大学政策#1050
第一节。目的
本政策旨在定义Metro州立大学电子邮件服务的学术和行政用途。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
- 大学社区以道德和尊重的方式使用电子邮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大学和明尼苏达州立大学制定的政策;并尊重澳门金沙网上赌场提供这些服务的公众信任。
- 电子邮件作为Metro州立大学内部和程序105定义的外部收件人的官方通信手段。
- 这项重要的服务仍然可用和可靠,并用于适合大学使命的目的。
第二节。定义
- 外部群发电子邮件服务:任何群发电子邮件系统或服务,不是由麦德龙州立大学的机构效率和技术部门澳门金沙网上赌场提供和/或支持的
- 群发邮件:发送给超过100个收件人的邮件。
第三节。策略
该政策将电子邮件作为Metro州立大学的官方通信渠道,用于不需要实际交付文件的通信。除非在程序中另有说明,否则希望群发电子邮件的个人必须获得授权。发送给或来自非大学实体或个人的大量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必须遵守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MGDPA和明尼苏达州政策5.22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可接受使用。
电子邮件不应用于传送敏感或机密信息,除非其用途与适当的安全级别相匹配。有关学生记录的机密性受FERPA, MGDPA和明尼苏达州政策5.22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可接受使用的保护。
学校希望学生和员工能够及时接收和阅读电子邮件。及时回复邮件沟通由员工所在部门/运营单位定义。大学也希望电子邮件沟通是在道德和尊重的方式。不恰当使用电子邮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以违反版权法的方式使用电子邮件传送资料;
- 分发淫亵物品;
- 故意和未经授权访问他人的电子邮件,包括共享帐户密码。
- 隐瞒或歪曲姓名或从属关系(例如,歪曲自己是另一个用户);
- 使用大学电邮发送垃圾讯息;
- 电子邮件源地址、目的地址的变更;
- 为党派政治或游说活动使用电子邮件;
- 利用电子邮件进行商业活动或谋取个人利益;
- 使用电子邮件违反大学的骚扰和歧视政策;
- 使用电子邮件违反了Metro State的行为准则;
- 使用违反法律的电子邮件。
本政策适用于代表大学通过Metro州立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发送电子邮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扩大、减少或改变明尼苏达州立委员会政策、大都会州立大学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所阐述的学术自由。此类政策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5.22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资源的合理使用
- 反垃圾邮件规则|联邦贸易委员会(ftc.gov)
- FERPA -联邦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 MGDPA -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案。
- c .0.1员工行为准则
- 系统程序1C.0.2尊重工作场所-明尼苏达州
- 3.6.1 -学生行为
- 大学-程序112:学生行为规范程序
第四节。权威
本政策是根据明尼苏达州立学院和大学系统董事会授予校长的权力发布的。
第五节。生效日期
本政策自总统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修改或明确撤销之前保持有效。
第六节。责任
执行这项政策的责任由机构效率和技术副总裁负责
第七节。审查
由于技术的变化,这项政策将视需要或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
8节。签名
发行日:2024年9月20日
维吉尼亚“金妮”亚瑟,JD
总统
实施日期:
06/06/2008
最近覆检日期:
09/20/2024
修订日期及主题:
2024年9月20日:修订将单一政策划分为成对的政策和程序。语言已更新,以准确反映当前的技术和法规。新的政策和程序规定了有限的非正式通信与学生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其他历史和/或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