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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020:奖学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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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政策#3020

第一节。策略

奖学金委员会的目的是确保及时、公平和适当地分配一般收入奖学金资金和分配给该委员会的其他资金,以支持大都会州立大学的学生。

第二节。权威

本政策是根据明尼苏达州立学院和大学系统的规章制度发布的。

第三节。生效日期

本政策自总统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修改或明确撤销前保持有效。

第四节。责任

学生事务副校长负责本政策的实施。

第五节。委员会的职责

奖学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奖学金委员会将负责宣传可用奖学金,审查申请,并确定大学奖学金的奖励,而不是由澳门金沙网上赌场,学院或学术或学生事务部管理。

2. 颁发新奖学金和现有奖学金的标准将由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和批准下制定。

  1. 奖学金委员会将通过适当的保密和记录的盲评选择过程来选择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从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和/或大学记录办公室获得经济援助和学术信息,以颁发奖学金。所有奖学金将与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协调,以确保奖学金不会导致学生经济援助资金的超额奖励。委员会将为奖学金获得者的选择和通知制定适当的年度时间表。
  2. 委员会将制定公告和奖学金申请表,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它认为必要的维护一个公平和明智的奖励过程。应要求,委员会还将与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就颁发新的或现有奖学金的标准进行协商。

第六节。委员会的过程

奖学金委员会的任命将如下所示。获委任委员的任期为两年,由十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 由IFO提名的两名教员,
  • 1名MSUAASF成员;
  • 一(1)名学术官员,由校长挑选;
  • 2名学生,由学生会选出。
  • 招生主任,
  • 学生经济援助主任,以及
  • 1名多元文化学生服务中心成员,由学生事务副主席推荐。

委员会主席将由总统从委员会成员中选出。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表象和现实,应遵循以下政策:如果委员会成员意识到与任何申请委员会颁发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的个人有私人关系,该成员将拒绝在委员会任职。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之间的专业关系或学生关系通常不会要求委员会成员回避服务。替代者(将在被回避的一方的剩余任期内任职)将由选择被回避人的同一方选出。在招生主任或经济援助主任的情况下,将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选出一名候补。

第七节。审查

这项政策将每两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审查。

8节。批准

于2010年4月7日发布。

Sue K. Hammersmith,博士,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