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政策#4030
第一节。策略
该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大学内部的企业推广活动,并将收到的资金用于推进大学的宗旨。从间接成本回收和某些账户的剩余余额中收集的资金将与对他们这一代有帮助的学院或部门共享。
第二节。权威
本规定是根据MN州立学院和大学系统董事会授予大学校长的经营权限发布的。
第三节。生效日期
此政策将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改。本协议应立即生效,并在修改或明确撤销前一直有效。
第四节。责任
执行和修订本政策的责任由行政和财务副总裁负责。在行政和财务副总裁提出请求后,总裁可批准其适用例外情况。
第五节。客观的
为讲习班、特别方案、合同和赞助方案、非学分继续教育课程和类似活动产生的间接成本的回收和分配制定指导方针,并为剩余资金的分配制定指导方针,这些资金是在支付所有这些活动的直接成本后剩余的资金。这项政策不包括联邦补助金、合同或其他支持大学项目的补助金。
第六节。实现
任何直接成本的至少20%的间接成本必须编入预算,并从上述第5节所述类型的所有创收活动中收取。
间接成本将定期与直接成本相比较,并从账户中扣除。
作为间接费用收取的资金分配如下:
50%作为大学储备金。
负责举办和管理此类活动的学院或部门获得50%的奖金。
在支付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后,此类活动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应视为剩余资金。所有剩余资金应归负责举办和管理此类活动的学院或部门。
间接成本回收的共享资金和剩余资金b应使用用于丰富项目,改善教学支持或加强部门/学院内个人的能力,以推进大都会州立大学的目标。
接受此类资金的副校长或院长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校长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节。审查
这项政策将每半年审查一次。
8节。批准
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发出。
Susan A. Cole,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