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程序#514
第一节。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根据明尼苏达州立学院和大学(MnSCU)董事会与学院间组织(IFO)之间的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及大学政策# 5140制定教师工作量和超负荷任务的规则。
第二节。权威
这所大学的程序是根据IFO总协议的相关条款建立的,并会不时修订。
第三节。生效日期
本程序自总统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特别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第四节。责任
执行这一程序的责任由教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负责。教务长可以将实施的责任委托给教务长。
第五节。定期工作量分配
- 院长通过系主任、教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与各系协商后,应根据明尼苏达大学校董会与国际学术组织之间的现行协议,分配工作量。
- 具体职责的分配应由该教员向其报告的院长作出。工作量限制、学分和值班日分配应符合总协议第10、12和13条的规定。
- 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适用下列等效方法:
- 对于团队授课的课程,课程学分将根据课程讲师对课程教学的贡献百分比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
- 硕士水平课程根据IFO硕士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偿。
- 博士水平课程学分的计算相当于1.5个工作量学分。此学分等值只适用于博士学位学生的课程。
- 所有其他课程教学都按照IFO主协议第10条的条款分配工作量。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义务根据IFO主协议第10条第A节第2款的条款确定。
- 非教学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是根据现行IFO总协议第10条第b节的条款进行的。
第6节:过载分配的应用
- 当需要住校教师教授特定课程或在常规工作量之外履行职责时,院长和教务长在与院系协商后,可以批准超负荷任务的请求。所有超负荷作业必须得到院长和教务长的批准。
-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超载作业有令人信服的学术原因,并且超载作业不会对教员执行IFO主协议中规定的专业职责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则超载作业将不会被批准。支持过载请求的理由必须在院长办公室存档。
- 根据第12条,B部分,子d. 2的替代学习策略,包括理论研讨会和第10条,J部分,子d. 3图表中列出的,被认为是超负荷作业,需要院长和教务长的批准。
第七部分:回顾
该程序将由教务长/学术事务副校长和首席人力资源官在每次解决MnSCU董事会与IFO之间的主协议后进行审查。
8节。签名:
于2015年2月23日发布
Devinder D. Malhotra,博士,临时总裁